一、什么叫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雇佣关系,就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其目的是为了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雇佣时间的长短关系,而将劳动合同分为期限合同(以前叫临时合同)、固定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前叫长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应注意“无确定”“终止时间”,两个修饰限制的词语,它表明了劳动者是可以一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到退休,当然这也只是理论上的表述!要想实现这一点,肯定是会有一些具体条件得满足。这点后面再说!
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第1个好处:保障劳动者工作的稳定性与持续性,简单点说就是劳动者不容易失业。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有哪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已经非常明确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3种情形,其中第3种,只是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那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三、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用人单位裁员和招录中的作用。
1、拥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在面对公司裁员时,可以享受优先留用的权力。
《劳动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拥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裁员公司重新招收员工时,享有优先被录取的权利。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也就是说拥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在面对企业裁员,或者是招重新招录新的员工时,他们都享有优先的权利。
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还享有一种特别权利。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举例说明一下。张三在a公司,工作了12年,已连续签订了4次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第3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因此张三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7年开始,每月支付自己双倍的工资收入。当然用人单位可能只愿意,从第11年开始支付其每月双倍的工资。
通常情况之下,有关部门的裁决,会以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第7年开始,就应该支付劳动者每月双倍的工资。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国企里意味着终生稳定的工作。
通常情况来说,在国企里拥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不触犯原则性的大问题,犯一些重大的错误,几乎能够确保自己工作的稳定,没有什么失业的风险。
这比那一些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工作的稳定性要强得多。比如那一些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只要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存在着被用人单位解聘的可能。
此时,如果用人单位解聘了这种固定期限合同同的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只会给其支付,一年1月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那些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可以得到每年两个月的月工资经济赔偿金。
所以,如果按正规的解聘途径执行,那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比其他的劳动者得到的经济补偿金要高得多。
无论在什么样的企业单位里的劳动者,都应该重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忽视和小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自己带来的权益与保障。
只要有条件和机会,能够签订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最好是一定要签订,毕竟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