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如果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所谓的培训费用,指的是公司为了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其中包括了差旅费以及培训期间产生用于该员工的其他直接费用。
如果王某的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确实为其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凭证,也没有签订相关的培训协议,那么从证据角度上来说,王某是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的。
反之,公司如果能够提供相应的培训费用,以及与王某签订的相关服务期协议的话,那么从证据的角度上来说,王某确实违反协议在服务期满之前离职,需要支付公司2万元的违约金。
所以,当你离职的时候被公司告知需要支付一笔违约金时,千万不要担心,首先要弄清楚自己是否曾经与单位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以及公司是否有为你支付什么专业培训的费用,如果都没有的话,则无需支付所谓的“违约金”。
很多单位为了保障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往往都是通过各种约定拴住劳动者,以提供了培训为理由约定违约金的情况最为常见。
但是,从这个案例中也可以看出单位想要约定有效的违约金,
一是要提供专项培训费,如找专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支付了费用,
二是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要有实质的培训内容,否则的话即使是签订了相关的违约金协议,这种约定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