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问题的产生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需求、供给、及中介。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等等,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输送到其它用工单位的行为。
一般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
二、劳务派遣、合同工产生的原因
1.企业对劳务派遣员工和合同工的需求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为了降低人工成本。比如公司里不时会出现由于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员工,但岗位不能空着,这个岗位上的工作还是需要有人去做。
这时候,企业就会考虑招一个实习生或是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来完成休假员工的工作。又或者,一个生产皮鞋的企业很可能会将不涉及业务主线的工作交给派遣员工去做,比如保安、保洁等。
除了可以有效减少人工成本,使用派遣员工还可有效减少劳动争议。
比如,当劳务派遣公司A派遣员工B到企业C,那么,当员工B和企业C产生劳动争议时,由于员工B是和派遣公司A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此时员工B和企业C之间的关系就不是劳动关系,彼此之间发生的纠纷就不属于劳动争议。
员工B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应以劳务派遣公司A为被申诉人,而实际用工单位C只是在必要时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仲裁活动。这样一来,就能大大减少了人员管理成本与纠纷。
2.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自身的选择
如果能以正式员工的身份,而不是以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的身份进入一家好公司,那我想谁也不会选择劳务派遣或合同工。
但很多情况下,他们并没有这样的选择机会,用工单位人员饱和、编制已满,又或者以自己的能力和资历无法通过该公司的面试时,成为该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也是不得已的选择。
虽然薪资水平和福利待遇低于正式工,但这并不是意味着他们是没有收益的。进入一家公司,认识公司里的人,接触到公司里的工作,了解到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都是对自己未来的发展有所帮助的。
而且,我也有听说有劳务派遣的员工因为能力突出,在用工单位里转为了正式员工。
3.劳务派遣公司提供人才资源
有需求也有供给,自然少不了中间联系两方资源的平台,劳务派遣公司就是这样一个平台。
他们为用工单位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供应,通过赚取类似中介费的服务费获得收益。同时,他们有着丰富的处理用工风险经验,也通常会配备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的法务人员,最大限度的帮助用工单位降低用工风险。
三、派遣用工规定不明,需尽快完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违反“三性”原则,将面临被处罚的行政风险,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受伤后的连带赔偿责任。
“临时性”的立法本意是岗位存续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被限定于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上。“替代性”强调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替代单位里由于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劳动者。
由于被派遣员工因为法律上的辅助岗位的定性,使得工资往往是由最低工资加上微簿的加班费构成。有的派遣工薪资甚至不足正式工基本工资的1/3。
由于“三性”原则很难理清,很多企业就此抓住了空子。有的企业将派遣员工安排做正式员工的工作,有的企业则将大量的正式职工改签派遣合同降低工资成本。
而在国外,虽然也采用派遣用工,但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待遇相差甚少,而且劳工法保护派遣工最低工资。
“完善派遣用工的法律法规,维护被派遣员工和合同工的利益”是改变如今劳务派遣、合同工干着正式工的工作,却拿着比正式工低很多工资这种不公平职场现象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