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