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员工能不能讨要两倍工资?
答能。
案例
2015年7月15日吕某与某机电设备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15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14日止。合同到期后公司没与吕某续签劳动合同但吕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2017年12月公司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提前一个月向吕某发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表示会按吕某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
吕某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但公司不同意公司的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继续用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吕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经过仲裁及诉讼吕某的请求得到支持。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对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以及签订时间均为强制性规定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意味着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但不等同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吕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吕某继续在公司工作应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范属于《劳动合同法》中“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的情形”。
据此法院判决机电设备公司应向吕某支付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亦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本案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合同即告终止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继续用工相当于合同期满后又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据此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