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概念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相关法规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粤人社规〔2019〕1号)规定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按照《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女性人员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0〕1010号文)执行。
其中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现岗位按照工人认定按年满50周岁执行。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女工人年满50周岁
有关女干部、女工人的认定按照《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粤劳社〔2000〕200号)执行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女干部失业、下岗后已不在干部岗位与失业、下岗的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其“现岗位”按工人认定。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具体工种目录按国家规定执行)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