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保项目之一生育保险旨在为怀孕和分娩的妇女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以保证那些因生育而造成收入中断的妇女的基本生活。可是相比其他社保项目生育保险覆盖率很低其保障范围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现象也比比皆是让当前的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小、公平性差。
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一是为了在“全面二孩时代”给予“二孩”家庭实际的支持扩大生育保险的实际覆盖面。这也符合社会对于落实放开二孩政策需要各种配套措施的呼吁;二是为了方便管理提高效率。
实际上在中央确定合并实施生育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思路之前就曾有观点认为小险种向大险种合并是现阶段中央降低社保费率比较有效的一个途径。
事实上由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性质以及标准上很相似很多国家都是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在一起的生育保险只是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就像我们刚推出的大病医保也是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一样。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不仅是绝对的“国际惯例”而且国内亦有一些地方在这样操作。实践证明在医保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医保参保人同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完全可以实现。在生育保险等社保领域应该体现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以及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基本实现全覆盖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育保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