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
相关知识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