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R要注意这些离职原因不能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采用欺诈的方式骗取员工入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如果员工离职理由中有以上情形的出现是可以和单位申请经济赔偿金的所以以上几点HR需注意千万不要在离职理由中出现。
2、离职原因怎么写?
在实务中一般会注明“个人原因”、“家庭原因”等离职但是HR所需要注意的是就算写了“个人原因”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若离职文件中离职原因前后矛盾就不足以证明是劳动者本人主提出辞职的这时候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HR要注意各类离职文件内容的一致性仔细审核文件内容后再加盖公章否则发生纠纷时单位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3、免责声明一定要有
当离职者的离职证明中出现“本人再无任何未结清的权利、款项本人不再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究单位的任何责任”这句话时便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风险。但同时免责声明也不一定是万能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形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8)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9)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1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即使有免责声明企业也要支付员工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