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产假规定内容如下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3、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