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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才网到退休年龄后不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案情回顾

  王女士于2011年9月入职一外企公司贵阳分公司并于2014年和单位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王女士年满55周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单位通知王女士办理退休手续但因其二代身份证号码和一代不一致的问题无法办理退休。后单位向王女士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王女士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和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为她办理完退休手续她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止。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双方此后建立的关系为劳务关系。法院据此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贵阳市法律顾问解释说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老年人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或退休后重新就业。当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或者被单位单方解聘后他们往往以劳动争议为由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劳动关系并且主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年假工资等等。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劳动合同就终止了之后跟公司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在这一点上法院裁判尺度是统一的。“因为通常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办理退休拿到退休工资并享受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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