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的时候HR信誓旦旦地跟你保证是双休从来不加班于是你美滋滋的入职了。结果入职之后享受了一个月的朝九晚五+双休然后公司宣布调整工作时间双休直接变单休;
招聘信息上写着一年两次的旅游福利你信了兴冲冲地入职了。结果同事委婉地劝你不要对旅游抱有太大的期待去年大家就只在隔壁县城走了一遭也算是旅游了;
说好的入职就给缴纳五险一金不好意思你有一整年的实习期过了一年再说缴纳五险一金的事情吧……
多去几家公司你就会发现HR们一个个都是玩文字游戏的高手入职前承诺过的待遇和入职后真实的待遇简直是天差地别。
那些年职场上的“买家秀与卖家秀”比淘宝上的更魔幻。更要命的是在淘宝上实物与图片不符还可以打个差评发发火但是工作还得“以实物为准”那可就彻底没招了——要么忍要么滚。
抗议是没有用的毕竟胳膊拧不过大腿你再抗议公司只会认为你“难以管理”绝不会改变已经决定好的事情。想离职但是想想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换一份工作依然可能碰到同样的问题到时候还要再跳槽吗?于是犹豫着留了下来;想忍忍但是已经对公司失去了信任想到这件事就气上心头愤愤不平。
更可气的是公司这波把双休改为单休的骚操作可能还并不违法!
因为法律规定单休是合法的。至于从双休改为单休是否合法要看工作时长是否超时超时了是否给予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如果你所在的公司也出现了“入职前承诺双休入职后改成单休”的行为最好先去看看劳动合同和公司的章程里怎么写的如果里面也是单休而你也签了字那就只好认栽了;如果里面写的双休而实行的是单休那么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