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同时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其劳动情节严重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44条之一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