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临洮县窑店庆恩小学规定女教师在产假期间要向学校上缴700元/月的费用或找一个代课老师。
临洮县小学女教师的投诉引起了省长徐守盛的重视徐省长要求并通过省政府办公厅责成省教育厅以及定西市教育局尽快调查处理。
毫无疑义这种做法首先是违法的。产假是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期间享受的休假为的是帮助女职工恢复身体健康。鉴于女性的生理特点为有效维护妇女在就业、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时具有必要的物质保证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相关法规在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方面有着较为详尽的规制为维护女同胞的正当权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就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说在依法办事成为社会各行业的行为准则以及民众权利普遍觉醒的当今时代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是不可思议的事但作为教育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临洮县这所学校的领导何以炮制出如此荒谬不经的规定?
这种匪夷所思的规定至少透露出这样的信息那就是在这所学校领导看来休产假的女教师无异于影响学校整体教学工作推进的累赘她们所休的产假无形中使正常的教学工作受到了消极影响必须以其他方式予以弥补。于是乎休产假需要交钱、雇人这样的陋规就公然制定出来了——在这里校方公然将自身肩负的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之责偏颇地转嫁到了无辜女教师身上仿佛正是这些需要休产假的女教师才是导致有序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罪魁祸首”。将女教师休产假的权利与开展正常教学工作的责任混为一谈的校方无论是于情于理都是大谬不然的。可以想像休产假的女教师不但要承担身体康复方面的不便还要无端承受来自校方的压力这在起码的道义上是讲不通的。
也许对这所小学来说确实存在着师资窘迫的困境校方才拿出这般措施来“惩戒”休产假的女教师但无须置辩的是这是毫不沾边的两码事。妥善解决乡村小学师资紧缺难题需要校方为留住教师、吸引教师营造宽松优越的环境氛围需要校方在合理调配现有师资力量方面合理统筹就算自身无法解决还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乡村学校缺的不仅仅是教师更缺真正懂教育的管理者。
事情得以圆满解决并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这一“土政策”曾给当事女教师所造成的精神伤害。这种严重侵害女教师合法正当权益的做法虽是孤例却至少说明在某些单位负责人的心目中对女教师、女职工抱持偏见的心理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必须引起人们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