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条的写作格式和内容
发条的内容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的写法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写上“发条”字样,字体稍大。
另一种是以正文内容的前三个字为标题,即以“今售给”“今卖给”作为标题。这种标题的正文需顶格写。
(二)正文
正文通常在标题下一行空两格处写起,但以“今卖给”为标题的正文是不空格的,要顶格写 。
正文的内容通常要写明以下一些内容,卖给什么单位、什么物品、数量多少、价格怎样、总计的钱款数额等。正文的末尾,可以加上“此据”、“此致”字样,也可在下一行紧接着写出收接收条的单位名称。如“此致中华大学总务处后勤科”。
(三)落款
写上售货单位的名称,在名称下方再写经手人姓名,并且要写明“经手人”字样。同时在“经手人姓名”下方署上售货的日期。要求加盖公章,以示负责和有效。
收条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收条一般适用于下列一些场合
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条。如果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只把原来的欠条或借条退回或销毁即可。
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据收条,以示证明。
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据收条。当然,在正式的场合下,一般都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据,这属于另一类情况。
(二)收条的种类
收条的种类一般来讲有两类。一类是写给个人的收条,一类是写给某一单位的收条。
单位出具的收条通常是由某一个人经手,而以单位的名义开据。
借据(条)写作的注意事项
借据(条)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种凭证,但一般它只受道义的约束,而不受法律的保护。
借据(条)在钱物归还后,应将条子收回或当面销毁。
借钱物一方在写好借条时,务必要认真清点好所借东西的数量。以防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借据(条)一般较为短小精悍,语言简洁明了。
字据文面要干净,不许涂改,若有涂改,需出据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或私章或签名。
钱数需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