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怀孕,在工作期间受伤,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但如果这时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好到期?公司是不是就可以中止劳动合同,拒绝承担员工的合法待遇呢?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通过预告解除、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更明确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因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签字应为无效。若医疗期期满,无劳动能力丧失情况下,劳动者可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可提出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是否能终止劳动合同,需要视伤残等级,区别对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这时候企业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而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则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即可终止。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女职工在三期的,正常情况下,需续延合同到哺乳期满。哺乳期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必须放的假
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放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有些人会担心这么长的假期,公司发不发工资,又能发多少呢?小编在这里告诉大家不要发愁,各地陪产假与婚假期间工资都是正常发放,且不影响职工考勤与评奖;而产假工资的发放也是大同小异。
一般情况下是生育津贴和员工工资就高领取: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给员工。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就按生育津贴发给员工。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实,劳动合同到期——
单位不续签,也未必是坏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于这是《劳动合同法》新增条款,所以支付经济补偿的起始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果你如前符合前两款要求,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或者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单位和你协商接触,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获得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当然工资特别高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单位强行违法接除,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给你一年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确实不续签了,如果不找工作,也可以失业金
原则上最多可以领2年,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的,可以申请继续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期间医保仍然可以享受。只是如果不交社保,未来退休工资会少一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您写对了吗?【附参考模板】
张XX(身份证号码:……):
鉴于试用期间你存在下列问题:①……,②……,③……,上述问题已构成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第一项的规定,本单位现定于2018年5月1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的最后工作日为5月11日,请你于5月11日下班前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不明之处请查阅《员工手册》及咨询人力资源部XXX。
单位名称(盖章)
2018年08月24日
【注意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应为法定姓名;
2.解除的事实理由,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其真实性;
3.解雇违纪违规员工,原则上需写明内部制度依据;
4.事实理由、法律或制度依据、生效时间属于必备事项;
5.其他可写事项由用人单位决定,如:
⑴何时及如何办理离职手续;
⑵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及其金额;
⑶未休年休假如何处理;
⑷剩余工资金额及如何支付;
⑸竞业限制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