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只涉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只有实际缴费年限,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可进一步分为用人单位参保人和灵活就业个人参保人。
灵活就业个人参保人包括在人才或职介委托存档的参保人员、个体户、工商业者、普通灵活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4050享受政府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用人单位参保人和灵活就业个人参保人都有可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是退休时所有的灵活就业人员都没有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也并不是退休时所有用人单位的参保人都有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判断谁可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是看退休时的社会身份。无论你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单位参保人,都要看人事档案材料回顾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作轨迹,才能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核定视同缴费年限时,最根本的是要看你是否同时符合以下三点:
1、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是否已经正式参加工作且有连续工龄;
2、当时是否是在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上大集体工作,且有正式编制;
3、以上正式连续工龄,是否有人事档案材料可以佐证。
如果同时符合以上三条,无论你退休时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单位参保人,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哪怕你后来下了岗,退休时的身份是灵活就业人员,或社会身份曾经反复转换,也不影响你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同样,如果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时,你不是灵活就业人员,而是国企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并不意味着你就一定有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以上三条不能同时满足,即使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你确实已经参加了工作,也有连续工龄,也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如,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你是在外企、合资企业或民营企业工作,这些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员工也就没有正式的人事档案,无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
如,当年你确实是在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或县级大集体工作,但没有编制,只是个临时工,没有转正,那么也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如,你确实是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在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或县级大集体,有正式编制,也有正式的连续的工龄,但退休时没有档案,或者档案相关材料缺失,也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违法犯罪分子没有资格享受视同缴费年限。被单位辞退、辞职或自动离职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各地执行尺度不尽相同。人事档案材料没有体现出来的,理论上还有机会。
始终是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定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只能凭真金白银换来的实际缴费情况计算养老金。
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并且是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退休的,无需缴纳社保,仅凭所谓的不少于1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退休金。这类人员在社保系统里叫“老人”。
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并且是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退休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形成连续工龄,且至少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这类人员在社保系统里叫“中人”。
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参加工作,并且是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退休的,只有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这类人员在社保系统里叫“新人”。
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在一起,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享受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只能依据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总之,拥有或曾经拥有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或县级大集体正式身份,连续工龄和相应人事档案材料证的“中人”才有视同缴费年限。而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三条规定。和退休时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单位参保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