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用工的一种用工形式,既然说是非全日制,那非全日制的工作时间不再是全日制的传统8小时,而是《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的,每天工作不能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能超过24小时。我们常说的小时工就是说的非全日制这种用工形式。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口头约定也行,但这还是不靠谱,为了防止法律纠纷,还是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和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和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此员工视为违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对于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来说,可以和多家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而且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双方都能随时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经济赔偿金这一说法。
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用人单位只需给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至于养老保险,劳动者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方法执行;
至于医疗保险,劳动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至于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没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缴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所谓兼职,就是在已经存在的一种劳动关系之外进行有偿劳动,通常是根据劳动成果来结算薪酬也有按小时结算的;而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时计算薪酬。
只要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就可以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是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的,这种用工的最低工资也是有规定的;而对于兼职,时间不固定,劳动者有可能兼职3小时,有可能兼职5小时,法律法规对于兼职没有下定义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