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虽有明文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但企业拖欠员工薪资的行为屡禁不止,作为辛苦工作的劳动者而言,自己是出于弱势者的位置,那么,当公司拖欠自己的工资时,该如何合法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哪些情况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进行规定说明:“拖欠工资也就是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30天),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不包括以下的情形: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