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意思就是大家理解的意思,正式工什么待遇,劳务派遣用工就什么待遇。但实际上多数劳务派遣岗位做不到这一点。
劳务派遣用工一般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一般比较好说,比如一个工作人员应休产假或外出学习,几个月不在,使用替代性工作人员,保证工资待遇和原工作人员一样,这个大家都很理解。
临时性工作岗位,一般存在情况不超过六个月。比如,一家工厂需要装车工,平时固定只有两个人。因工厂突然业务量增大,需要四个人。这样就临时招用两个劳务派遣用工,工资待遇一样,大家也能理解。
辅助性工作岗位,这个岗位一般是公司的非主营业务岗位。这个判断有点困难,但例子非常明显,那就是我们的保安和保洁。向政府编外人员的窗口服务、电话接听等岗位。这部分人员,本身用人单位没有固定用工,因此他们的工资待遇就相当灵活,是根据社会的相同岗位平均工资浮动的。
但是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根本不顾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以最低的工资待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还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各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待遇。因此,催生了大量的劳务派遣公司。
其实,这种情况确实不应该存在。主要还是我们社会职工维权意识不足,行政部门执法力度不够造成的。
希望随着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社会保险费交由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部门征收能够通过税务渠道,理清职工工资的走向。同时做好职工工资收入的监控,有效查处这种违规行为。